我离婚了 想为孩子要生活费抚养费 财产等

我离婚了 当时是只要离婚我什么都答应就这样 我只要和孩子 离婚协议里面的家产我就没有要(在家里都商量好了给孩子抚养费 生活费 财产等 都在纸上写好了 离婚那天没有带 离婚当天一着急就随意写了离婚协议 我现在后悔了现在想要抚养费 生活费 以及财产等 现在有什么办法能帮到我呢)
匿名用户    2016-06-17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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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给对方,那么你就没有权利要回来了,因为这毕竟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对于小孩的抚养费,你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你们协议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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迮彭丹_lNx5    2016-06-17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