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老公起诉离婚 我为了三个孩子还有的债务不清楚法院会怎么判

第二次老公起诉离婚.。我为了三个孩子还有的债务不清楚法院会怎么判
匿名用户    2016-06-06 07:56    

推荐回答

这个别人无法答复,只有主审法官根据情况才可答复呢!

生沛容_9gal   2016-06-06 09:00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第 一,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 以下是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第二,债务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全部展开 收起
双芳蕙    2016-06-06 11:27

你没有说详细。

匿名用户    2016-06-06 07:58

一般判离。债务处理已查清的部分。

匿名用户    2016-06-06 0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