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把孩子改来给母亲姓,生父不同意,母亲该怎么办,母亲是监护人

离婚后,想把孩子改来给母亲姓,生父不同意,母亲该怎么办,母亲是监护人
匿名用户    2016-07-31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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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有权不更改的。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细点战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急慕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第九十四条 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条 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第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此,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需要其生父母命劳双方协商同意更改才能办理。

方文林   2016-07-31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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