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我有个妹妹可是在20岁的时候因为意外死了那我算不算独生子女?我能不能生二胎?

匿名用户    2013-11-2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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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省人民政府可就前款第(一)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第十八条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外,夫妻均系少数民族,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均系农村居民,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以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  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划归张家界市管辖的地方,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再结合上述规定,初步断定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二胎的条件,但上述规定是十年前制定的。;;;;;;根据中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国家的生育政策目前正处于修改调整阶段,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二胎。;;;;;; 因此,你应该可以视为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只不过需要等待该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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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梓涵_zxAy    2013-11-27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