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女工产假、哺乳假等法定假期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违法?
匿名用户 2007-01-1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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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假期内的工资比正常上班时工资明显低的,应当是不合法的. 因为产假是我国劳动法给予女职工生育时的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仅仅以产假期间职工未上班为由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女职工权益的的一种侵害. 下面有个规定,是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规定,虽然不包括企业,但还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毫渐瓦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唉剑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玻件绩津贴)。 二、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绝对不会是最低工资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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