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能生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3-11-1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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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第12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浙政〔1984〕38号)有关规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民,本人有生育要求的,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1)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的; (2)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婚后五年不孕,抱养一个孩...
可以的(第12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浙政〔1984〕38号)有关规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民,本人有生育要求的,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1)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的; (2)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婚后五年不孕,抱养一个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