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孩子两周岁女方可以采用逗留式探望,把孩子接走吗??

我和前妻已经协议离婚,现在采用短时间探望方式。女方约定等孩子到两周岁以后,要采取逗留式探望方式,就是把孩子接走带回到其家中,女方的家庭条件不好家住在农村,居住环境为平房。我认为对小孩的身心成长不利,我可以直接拒绝吗?我想问问各位法律高手,逗留式探望适用于几岁儿童,法律规定的年龄应该为多少。第二,如果把孩子接走,逗留式探望的时间,法律规定为多少小时。第三,在接走孩子之前,是不是先协商签一份协议,协议签完以后,用不用去公正处公正。我希望各位阅读该信息的法律高手,最好能把该问题的法律的条文给我真实的给我写出来。如果无法详细,可以告诉我法律依据。
匿名用户    2015-07-28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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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逗留式探望适用于几岁儿童,法律根本就没有规定适用的年龄。一般理解为只要没对小孩成长不利即可,没年龄的限制! 第 二,你的想法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家住农村、平房不是法定的对小孩成长不利的因素!逗留式探望的时间由小孩的监护人自己协商,法律更不可能规定! 第 三,你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小孩的探望...权,如果当时没有,事后也可以签订一份有关探望权的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即可生效!公证后防止签字双方随意撤销,也可以考虑! 第 四,法律依据为婚姻法以及三个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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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访烟_mCrd    2015-07-29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