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哺乳期的职工有什么保护?
匿名用户 2014-04-12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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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搁告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间今金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栋泳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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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和旧法一致,只是更完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