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问:离婚后,女儿归男方抚养,小孩现在13岁,由于小孩说爸爸经常打他,女方现在怎样取得孩子抚养权
匿名用户 2009-11-0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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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对双方离婚时间表述不是很清楚,如果是刚刚宣判,惑兔且不超过十五天,才能上诉,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期限,如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称为上诉,而只能是起诉,在背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其次,小孩儿说他的父亲经常打她,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同时,小孩已经十三岁,在抚养权的诉讼中,都会有一个法定的程序,即法官要向小孩询问愿意跟谁,只要小孩说愿意跟女方,那么法官会充分考虑小孩儿的意见,如果情况真像抓立你所描述的那样,我想胜诉的希望还是很大患抽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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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起诉至法庭,以你现在所掌握的情况,你就能胜诉 13岁的孩子有了她自己的决定权利
小孩13岁不算太小了, 她知道怎么做的.
取证才是关键.能证明孩子父亲有虐待孩子才可以.这样胜诉就不是问题了
去法律事务所好好的问问吧!!看你们请的律师怎么帮助你们!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证据确凿什么的,你肯定会胜诉的!希望你们顺利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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