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给孩子接电话,能起诉要回抚养权吗?

匿名用户    2015-09-16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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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行使探望权有不利于子女掏呈立身心健康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在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应恢复探望 3、对方不让孩子接己方的电话,是极其的错误行为,只要己方的行为不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对方的作出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关于探望垃录权,对方可就此事与对方交涉,交涉未果可以直接就探望权的问题发起诉讼 4、关于变更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法院的原则是以子女健康成长为核心原则,同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欲争夺抚养权,应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旧悟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至第六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6条、37条、3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回伟诚_2c4n   2015-09-1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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