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生小孩需要准生证,你去你现在暂住地的人口服务中心去问问。
下面是和平区的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程序
根据天津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生育服务证》管理发放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经研究决定,在继续执行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管理的具体规定》的基础...上,就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 、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为我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外区户籍但居住在我区的, 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申请领取《
一、二孩生育服务证》。基本途径为: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以下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级计划生育部门公章。)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请将13、15页填写并加盖公章)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基本途径为:当事人经过审批并通过后,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换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的领取时间为每周
二、五上午8:00——11:00。
凭《生育服务证》进行孕期监测和服务。此《生育服务证》只对本次妊娠有效,如怀孕期间中途流产,需到领证部门退还此证,待再次怀孕后,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
二、外省市居民与我区户籍居民结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两级章)。
2、女方为我区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3、在外省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新生儿要求在我区上户口的,需换取本区《一孩生育服务证》,双方携带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到本区居民户籍地所在街计生办验证后,由街计生办负责人在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并签字,然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换取本区的《一孩生育服务证》。
三、夫妇均为本市户籍人员,女方为我区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四、外省市流动人口中夫妻双方在我区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五、涉外婚姻夫妻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我区户籍,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我区户籍人员的基本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六、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为我区户籍,孩子已出生但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需要补办《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基本证明,到户籍所在街计生办查验证明后,持街计生办开具的补证联系单,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建设路62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七、夫妻双方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时,需-对其提供的情况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您的孩子出生后申报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到和平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庆善大街13号)“9号计划生育窗口”进行确认盖章后,在“办理户口窗口”办理户口登记。办理登记后请您在“计划生育窗口”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和平区人口服务中心就在食品街和旅馆街之间的马路,靠近南马路一侧。
南开区人口服务中心在南开区广开四马路
河北区人口服务中心在河北区王串场五号路39号
河西区人口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河西区耳环路8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咨询电话:28275258
你去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