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摔伤赔偿的问题咨询

苏律师,您好!我家儿子今年五岁,在本地一家幼儿园上课的时候,不小心磕到椅子角上了,造成了2.5厘米左右的三角型伤口,缝了十几针,眉毛位置,眉毛也断了,部分缺失。事情的发生经过是这样的:由于我家儿子喜欢玩,上课的时候,老师在给其它小朋友讲课,我儿子自己爬到了小桌子上,玩耍了半天,无人制止,最后往下蹦的时候,磕到了头,并且大哭起来,此时在讲课的老师就像没事发生一样继续上课,即使在我家儿子被另一老师带去医院了,此上课的老师仍然没反应,学校的监控我已录下来了,而且此园安全保护意识较弱,木制的桌椅均没防护措施、二楼的窗户也没防护,开窗都能掉下去。现在我儿子住了10天院,医药费是学校出的,但孩子的脸上留的伤疤和断眉,以后肯定会产生整形等方面的治疗,但这是一家私立学校,现在我们双方还在商讨,对方一直让我们咨询法律,根据法律的依据进行赔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如何理赔,理赔的金额又大概是多少呢?万分感谢!!
匿名用户    2014-05-1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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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请参考:孩子在幼儿园/学校受伤谁赔偿http://www.055110.com/fl/5/4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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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安双_iMvn    2014-05-10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