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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再婚夫妻并不适用单独二孩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已经生育一孩的,不允许再生育。 如...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再婚夫妻并不适用单独二孩政策, 根据以上规定,已经生育一孩的,不允许再生育。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