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出生导致的法律问题

一孕妇在某职工医院生产,可是由于羊水较少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新生而脑部缺氧,医院方面没有引起重视,因医院条件的不允许,导致新生儿出生后造成一级残废!后其父母向医院提出索赔等要求! 请从医德,安乐死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
匿名用户    2009-10-2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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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生产中出现的羊水过少,医院肯定会采取剖腹产手段来解决,特别是医疗事故这方面很多时候是不好解决的,除非有很充足的证据,对于患者这方面取证时比较困难的垃金 。现在很多医院确实存在没医德等方面的问题,本来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放,可如果没钱的病就要等死了。哎!苦了孩子,毁了孩子的一生,如果真的是医院方面减竞告的问题实在不行可以用极端的方式或借助媒体来要求医院做出赔震毫偿。

匿名用户   2009-10-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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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一:首先是责任,按照LZ所说的条件,责任双方各有50%。 二:医德,医院犯有忽略行为过失是前提,但是也是建立在对方的客观必然条件上的(羊水少),赔偿是肯定的,或多或少的问题。 三:我们国家是没有安乐死的,任何方式及形式上的处理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可以肯定的说,安乐死对于双方乃至新生儿来说都是一种...解脱,具体的措施和方法,只能看当事人自己的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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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10-2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