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户口能生二胎吗

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女儿三岁半,我交给我们乡计生办的人一千块钱办二胎证,到现在半年了也没有办下来,他们是在骗我们吗,眼看老婆快生了,老婆生下后他们要罚款吗。请懂这方面的给我出出注意现在该怎么办。小弟跪谢了。
匿名用户    2012-02-1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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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有一个三岁半的女儿,符合可生育二胎的条件,即使不花钱托人,也是可以申请到的。 但由于按规定,女方生育二胎的间隔时间需要在四年以上(当然如果你妻子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上可不受该限制),而老婆已经快生了,若你们的二胎出生时间间隔在四年以内,就违反了上述规定。可能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立即去找乡计生办的那个人,让他抓紧时间为你老婆办理二胎准生证,否则可以向其上级领导举报他,并请求计生办按规定依法密破为你老婆办理二胎生育手续。 请参阅《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查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第十九条 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第二十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凭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证。符合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应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批准生育的签定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岩糕评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斯幻枫_tYtH   2012-02-1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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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匿名用户    2012-02-15 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