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重庆永川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儿,已八岁了,允许生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3-05-2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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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以下规定中没有找到符合你这种情况可以生育第二胎的情况,你可以根据你家的具体情况,自己看看,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用潜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泳抓抗: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眠宝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二十八周岁的,申请生育时间应当间隔三周年以上。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其中一方应当在符合再生育条件地区居住五年以上。

徭茂勋_F5O6   2013-05-2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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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生第二胎的。

强玟丽_bFnJ    2013-05-22 15:41

原则上不允许。 具体情况到当地计生办了解。 各地政策略有不同。

匿名用户    2013-05-22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