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单职工,都是农村户口,第一胎是男孩可以审请第二胎吗?该怎样申请?

匿名用户    2010-12-29 21:24    

满意回答

人口分布较多的聚集区的计生政策 五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云南、贵州、青海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规定: 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非城镇户籍的蒙古族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胎。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公民,一对夫妻只可生育两个子女,不准生育第三胎。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 城镇少数民族居民一对夫妻只准生育两个子女,少数民族农牧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3.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 夫妻双方为瑶、苗、侗、仡佬、毛南、回、京、彝、水、仫佬等一千万以下人口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周年。 4.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 职工、城侨密镇居民和农民,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生育2个孩子;一些山区县的少数民族农民可以生育3个孩子。 5.西藏自治区规定: 藏族和其他征俗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提倡一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对农牧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只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不限定生育胎数;如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给予技术指导。 6.云南、贵州、青海省的大致规定是: 少数民族可生育2个孩子;有特殊情况的少数民族农牧民,经过批准多生育1个孩子。对总人口很少的民族不限定生育指标。 人口分布较少的聚集区的计生政策 A.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北、浙江、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省的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地方都建有自治州或自治县,一般都规定基匪叨少数民族夫妻可生育2个孩子。 例如吉林省规定:夫妇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4年;夫妇一方为少数民族的,允许生育2胎,生育间隔为8年。 浙江省规定: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的农民、渔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两代以上户籍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B.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市)的计划生育政策。 这些省(市)属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在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均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少数民族可生育2胎;其他省规定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的均可生育2胎。

匿名用户   2010-12-30 00:02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可以的,不过要间隔4年,可以到计生局去问问

匿名用户    2010-12-30 14:48

可以的,国家对少数民族有关照,向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到当地问问

匿名用户    2010-12-29 21:47

可以,但必须是两代以上的,申请须夫妻同时申请

匿名用户    2010-12-29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