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休完哺乳假,从2014年1月1号开始上班,那一四年我还有公休吗?

我2008年进铁路,2012年从济南客运段调到兖州,休完产假又休的哺乳假,2014年一月一号开始正式上班,可我去问今年的工休,说得上班一年后才能有公休,这合理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4-02-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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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你不符合以上规定,故单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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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雨文_9njf    2014-02-18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