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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解读这个法条,就是说孩子摔骨折了,如果不是你或者其他人故意对孩子造成菠北的,或者孩子自己故意造成的,那么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教师履行的是学校的乔指残教育职责,当然也有保证学生安全的责任,但该责任的赔偿由学校负担. 学校若让你直接赔偿你应当明导震确的拒绝,若学校赔偿后向你追偿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当然学校内部对做出的一些内部处分,如果不违反劳动法,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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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负责你就自己也摔一下、然后工伤呗!要幼儿园赔、不赔就告它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