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哺乳期女员工被女员工提出劳动仲裁,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有转还的余地

女员工于08年2月19签的劳动合同,为期一年,合同注明到期后不续签的话,自动顺延一年,也就是到2010年2月18日为止。女员工于09年9月1日请产假,由于晚育产假到09年12月31日。09年12月11日,公司财务兼人事在公司经理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女员工社保停缴,并开具了退工单。由于女员工原来所在的部门已关闭,公司经理在不知情财务已开具退工单的情况下,安排女员工10年1月份工作一个月,并与其协商算提前一个月通知其解约。女员工本身同意改做法,但10年2月份发现早就被辞退后,便要求公司赔偿。现在女员工要求4个月的薪水作为赔偿,并要求赔偿09年12月份和10年1月份的社保和工资。我想请教律师是否合理,是否有转还的余地
匿名用户    2010-02-1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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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楼侨队上的所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他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2.合理,你的要求只是要求自己的合理所得,法定所得,是合理的。 3.自己和解的话,你又不想再呆公司,我想公司应该会同训岩布意和解的。 西北政法大学 宋立 为你回答,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眨掏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匿名用户   2010-02-16 00:54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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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时间我建议你去申请仲裁,去找律师的最终极的事情就是上法院,所以划不来的! 第一保留证据,然后到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仲裁 这个是最直接的也是最有效的!如果找律师,最重要在法院见面而且时间繁琐,时间浪费了……

渠童彤_VxYb    2010-02-17 11:18

建议你跟员工协商,按照劳动法你是不能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她产假及哺乳期内。 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金,那就跟员工说让其回单位工作,按时支付工资,以此来跟员工协商解决。

匿名用户    2010-02-17 11:16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莱灵安_I8S3    2010-02-15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