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交不起抚养费政府可不可以给上户口,我有五个孩子,三女二男,上有近70岁父母,我和我的妻子都是

肝病的人,现实生活一贫如洗只求温饱。我2005年结婚,2O06年8月我大女儿出生不久我得了乙肝大三阳,2007年我带着妻儿回到家乡遍地求医,西医,中医都是骗子,一年多过去了我的身体更严重了该有的钱已花完了。为了不连一累父母我和妻儿决定再次离开家乡找一个没人认识我们的地方一边生活一边养病,于20O8年腊月二十几我们到了柳林市曹家山镇,重新选择了一种新的独立生活。2013年正月我的妻子主动去做结扎手术,说好的做好手术以后就给办结婚证上户口,后来我们去找乡政府的计划办的管事们都说我的五个孩子都是计划外都超生要八万多元才给上户口。今年我听说上户口不要钱了我又去找计划办的,他们要我先交一万多就先给孩子上户口,剩下的叫写什么诚信协议书要分期给。请问这是哪门的理啊!请问是谁规定超生户就要向社会交钱的?我想交不起社会抚养费的人十有八九都是穷人,要钱为什么不向国家要?打个比方:我一个病人上有老下有小,有一点钱就拿去交抚养费,这样我这么一个大小家庭拿什么生活?一个人维持一个家庭不容易,何况还有一个社会?我认为超生户只能依靠社会成长,而不能成长于社会!这些问题时我也泪流满面,我已失去了一个男人该有的勇气和自尊,但一切都是为了下一代。请问有没有哪位伟人或好心朋友们告诉我这社会抚养费我们都不交行吗?谢谢
匿名用户    2015-12-1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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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减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编貌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潜坐糕收决定 也就是只能是一个地方罚你!

方文林   2015-12-1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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