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干部是独生子,女方又是外地,头胎生个男孩,还可以要二胎吗
匿名用户 2015-08-05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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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的《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 (四)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符合女绣劣侨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笼今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配偶是农村居民,符合女方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们清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取得生育证明或者生育服务证,并经师(旅)级单位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可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 你可根据以上条款,进行选择,符合以上条款的,即可申请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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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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