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个别学生的家长仍然认为:初中生是小孩子,哪有什么人格,老师尽管严厉管教,随便打骂,出了事
帛安民_1ThQ 2014-11-1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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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的人格有依法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人与人之间的人格上是平等的。《中华人导某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峡近愚条规崇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些学生的家长认为中学生因年龄小没有人格权是错误的。对学生任意打骂更是对公民人格权的侵犯,是违反法律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上述观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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