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老人有4个孩子,均放弃继承权,其中一个孩子去世,去世的

房屋继承,老人有4个孩子,均放弃继承权,其中一个孩子去世,去世的人还有两个孩子,但是去世人其中一个孩子也去世了,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不能签放弃合同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7-01-1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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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因为代位继承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也就是说女儿的儿子也有继承权。 参考法条: (一) 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1、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先于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2、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直系血属。 (3)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份额。 (4)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依据继承法作为第一顺序法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它是法定继承的补充。 (二) 代位继承的条件 (1)、须被代位人先于继承人死亡 (2)、须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须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须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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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林    2017-01-13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