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第二胎指标申请条件

我原本是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的,09年10月又因结婚迁入我老公居住地(农村),同年8月生我女儿,现在想生第二胎,计生办不给申请第二胎指标,原因是生我女儿在先,我迁入农村户口在后,说是因为生了女孩才迁入的户口,以此理由不给办理准生证,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匿名用户    2011-08-0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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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省都有所不同,建议你在网上直接查你所在省的计划生育条例。要押金和哑降合同也是允许的,这是实抓患毯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一种手段,你患糟遵守了就没事,没遵守的话,你没交押金和合同也一样要处罚的。

匿名用户   2011-08-0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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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计生办都是按照这样的规定操作的。浙江省是这样规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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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8-09 11:24

合理, 对于城市户口迁到农村的,没有满固定年数(每个省规定不同,我们这要求是5年)不享受农村待遇。同样,农村迁移到城市未达到一定年数也不享受城市的优惠 你的情况是农-城-农 如果你能证明,你第一次转户口是读书,(也就是转到集体户口)( 然后迁移回或者直接迁移到夫人家,那又另当别论!

公冶淑华_VgQH    2011-08-08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