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胎生育指标怎么申请

我们是组合家庭,老公的孩子由前妻扶养,我的孩子由前夫扶养,现在我们想再生一个孩子,可以吗?四川省德阳地区的生育政策是怎样的,生育指标该如何申请呢?谢谢
匿名用户    2020-04-01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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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第二十一条 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典迷呈子女病残儿鉴定者辨崇鉴定期间除外),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逾期露惑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的,视为批准。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匿名用户   2020-10-22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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