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国企职工,生育二胎罚款多少?会被开除吗?

匿名用户    2011-01-0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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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单位政策菠索,主要是管这一块的次指神人的意思。 不同单位不一样,挡柴随意性很大。最好亲自去问清楚了。

匿名用户   2011-01-0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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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计划外生育一个子女的,分别按双方上年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三千元;已按本条例第 二十 、 二十一条规定生育后计划外生育的,不得低于四千元;继续计划外生育的,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外生育人员的年收入不明的,其年收入可按照所在乡(镇)、城...区(街道)劳动者上年平均年收入的三至五倍计算。 经征收单位认定,一次缴清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分次缴纳,逾期不缴纳者,按日加收应缴款额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四条 对计划外生育人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应给予以下处理: (一)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分娩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给予行政处分; (三)审批宅基地时,计划外生育的人口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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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芳馨_vaRF    2011-01-05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