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时间用完,宝宝未满一周,单位要我去外地工作合法吗?
匿名用户 2010-07-16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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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愿敲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脂涉定“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阶印北间。” 所以说哺乳期从婴儿出生之日起算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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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合法一般在半年或者3个月才可以上班
现在一般的情况是这样,你会有两个选择:一是产假休完后,上岗工作的每天都会有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就是说你可以迟到早退但每天加起来时间不超过1小时就ok,不会扣你的工资,连续一年。二是你把这一年的哺乳时间一次性休完,也就是和产假合并一起休,那么你再上岗工作,那就按照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了。以上指的是国企...
楼主的问题我没看明白呢,宝宝还未满一周,那你月子还没做完了,怎么会需要上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