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年了,孩子一直跟着我,当初离婚协议上没写要男方付生活费,现在可以追究吗?
匿名用户 2015-07-0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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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厉潜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毯电愿葵倘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你们离婚协议没约定,可以找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要求给付孩子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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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没成年的话,监护人是必须要承担抚养义务的,这是法定义务,是否离婚是否约定无关。
不可以
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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