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超生了一个女儿,因当时怕孩子爸单位知道受罚,就把女儿的户口安在朋友的户口本上,从户口

看我女儿给我没有关系,现在我用什么方法把女儿迁到我的户口本上。
匿名用户    2015-10-15 19:47    

推荐回答

落户口归公安户籍部门管理,超生罚款由计生行政部门管理,这完全是两回事。按照《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缴纳社会抚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顿葵所在单位或倘崭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最则洞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用户   2015-10-16 02:05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