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六个月)随父上户,因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独生子女证流程问题,无法办理
匿名用户 2010-08-1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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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做清抽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概耻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清以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里的“生育管理所在地”指:男女双方均是农业户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男方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男女一方或双方是非农业户口,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具体还是查一下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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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居委会打证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