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后出现的原材料盘盈帐务处理

我公司平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及残次品,一般在达到一定量情况下才盘点进帐,然后回收再进行生产,但这一过程有时需要三四个月时间。我公司是作盘盈帐务处理的:在审批前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在审批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最近税务机关对我公司进行纳税评估,要求我公司必须对该部分盘盈的材料的进项转出,并且还要调整所得税申报。本人对此无法理解,盘盈出来的材料生产成成品后再销售,这部分销项税额已没有进项税额来抵扣,如果再进项转出的话,那不是再增加一道税。至于调整所得税申报方面,我们已经调减管理费用了,也就是调增当期的利润了,不知还要怎么调增?请各位大侠帮忙分析一下本人的理解是否正确,帐务处理是否需要调整,还有税务方面还要注意什么?
匿名用户    2008-08-18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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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讨论的结果是,你夕丛的做法是对的。 除躬惠非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的可变现净值增加了愿套厘,只有这种可能才能理解税务局的行为了。

匿名用户   2008-08-2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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