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二胎超生罚款

本人是宜昌汉族人,媳妇儿是广西壮族人,去年喜得儿子,在宜昌老家上了户口,汉族,今年媳妇儿又怀上了,准备打掉,但媳妇儿不肯,决定生下来,估计是今年九月份在广西生产(一胎也是在广西生的),生产后想把第二个小孩的户口上在广西,壮族。现在宜昌老家村里通知说如果生下来可能至少是六万块的罚款(六万元罚款交得起),我想知道,这个罚款是怎么算来的,交到哪?如果小孩户口上在广西,壮族,广西哪边还要交罚款或其他款没有?据自己了解上广西的话有笔社会扶养费一万以内三千以上。
匿名用户    2014-06-14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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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的规定,对超生二胎的处罚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违评坐叨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年人均纯收入或上一年度或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宜昌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8896乘以3倍再乘以2人(夫妻)了密等于53376。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综合以上,第一你们可以在广西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二,宜昌的计算是有依据的。第三,社会抚养费由当地计生委征收。第四,你没说你老婆的户籍所在地,应减以该超过一万以上的。可向计生部门咨询具体情况。

祁安祯   2014-06-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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