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宝宝打百白破防疫针后出现40多度高热算医疗事故吗?

我家宝宝在打百白破防疫针加强第四针后出现40多度高热并且在发烧时出现抽搐,高烧长达数天。我们找到天津市建昌道医院的医务科说这是正常的偶合现象,医院无任何过错责任!大家说说这样的解释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忙!!!
匿名用户    2008-01-19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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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说因为医疗过程中出现错误的操作而造成的人为伤害 你的情况是你宝宝发烧了 如果真想追究的话 还要在做医疗鉴定 因为这个也比较难说 你宝肿梅糟宝发烧是因为打针还是因为其他原因都不好说 如果是针水反映的话 是不可能到第四针的时候才出现的话 但也不好说是不是打针的时候医生没注意 让针头感染了 还要有证据才行 说是不管用的 好好耻剪去看看吧 希望你宝宝没剩毯事

暴晓旋_muei   2008-01-1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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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宝宝打百白破防疫针时,医生没告诉你可能会发烧吗?我家的孩子打这个针时,医生就告诉我可能会发烧,但我的孩子没发过,我想这不能算医疗事故,如果他们没告诉你,只能算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他们应该告诉你,你咨询一下相关律师吧。

匿名用户    2008-01-19 12:28

医疗事故是一总民事违法行为,你应该先去相关质检部门投诉他的疫苗,如果经检测疫苗无质量问题,那就是医生操作上的问题了,如果有明显证据表明是护士或医生操作失误,那应该就可以了,医疗事故认定的关键有以下几点: ①行为的违法性。这是首要的也是较为重要的条件。违法行为,可以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医疗事故中,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违法或违规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存在。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并无损害事实即不构成民事责任,更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在医疗行为中,损害事实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侵害的结果,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以外和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则应由其他相关法律调整和补救,不构成医疗事故损害。因为,该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功能障碍等后果。对患者的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必须会导致其肉体的痛苦和心灵的创伤,而患者的死亡或严重残疾也将使其亲属遭受精神上的痛苦,所以,医疗损害既包括患者身体利益的损失,也包括财产的损失(医疗费、护工费等),还包括精神的损失。 ③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照民事侵权法理论,行为与后果有联系,才应承担责任。而医疗事故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医疗损害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医疗违法行为是医疗损害发生的原因,而医疗损害则是医疗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事实因果关系确定医疗过失行为是否属于造成医疗损害结果事实上的原因,法律因果关系确定构成事实上原因的医疗过失违法行为是否成为应对该损害后果负责的原因大小,不难看出,前者确定责任的成立,后者确定责任的范围。 ④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在医疗事故中,构成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主观过错,仅指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主观上是否有过失,也就是说,只有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避免这一心理状态下,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行为,结果导致对患者的损害事实发生,才构成医疗事故并应承担责任。 接下来就是去律师事务所了,听律师给你的建议,然后去法院,提交诉讼 我是学贸易的,学的是经济法,只能从网上给你点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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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1-19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