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的侄子体育课玩耍把别的小孩子眼睛弄瞎了,有律师朋友帮忙给点建议,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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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说的情况,“你侄子上体育课,他在玩耍时不小心碰到另一同学的一只眼睛,导致眼睛失明”你侄子的监护人也就是你哥负主要赔偿责任,学校监管不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7.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2.8.8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你说的情况,如果眼球缺失,可以构成七级伤残,如果只是一眼视力缺失,可以构成八级伤残。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七级伤残赔偿年限是:40%×20年即8年,八级伤残赔偿年限是:30%×20年即6年。 你说的会不会抚养小孩一生,不会的,只会按以上标准赔偿就是了。 四、你说的延误治疗导致视力缺失,缘柴不是单纯说说就可以的,一般来说眼部穿孔伤以后,房水、晶状体和玻璃体流失,有一个过程贵键神,与你说的家长延误治疗无关,就是立即治疗,根据伤情的轻重,一样可以这样的后果的,如果是涉抽医疗事故,需要司法鉴定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所以你怀疑的情况,只是怀疑,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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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老师是主要责任,小孩的家长是次要责任。可先对受伤小孩做伤残鉴定,据此确定赔偿额然后在依责任分担。这种事情起诉了,法院主要也是责任确认的问题,但由于是小学生在学校发生的此类事情。基本上按上面说的确定责任的。
学校和他的家长都有过失,但还是由你的哥哥负主要责任。属于民事侵害健康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你哥哥家应负主要责任,因为伤害行为是你侄子做出的,你哥哥是法定监护人,责任无可逃避。 另外对方家长不负责任,学样负有责任。 如果起诉的话建议你还是请律师来,他们在个案判定上还是有一定经验的。经验的价值便是责任划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