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未到哺乳期被辞退

我在公司上班两年四个月,现在产假未结束被辞退,赔偿是按照2.5*2=5*被辞退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吗?我是做销售的,底薪+提成,那么这样的情况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呢?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底薪加提成的全工资呢?另外哺乳期的社保工资要做相应的赔偿么?谢谢!
匿名用户    2014-12-0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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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那么劳动合同就成立 单位就不能非法辞退你 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在休假完毕,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按找法定情形给予补偿的。如果有法定事由辞退的应该延长到哺乳...期结束,如果没有,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双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中指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是指: 1、最基本的条件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非劳动者,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辞(就是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3、以上两点具备,就够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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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12-0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