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工作性质变化被迫辞职,企业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产假结束回到原单位工作(总公司在杭州,现服务于贵阳办事处),单位安排虽仍安排在原岗位,但是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已经大大发生变化,以前的工作全部转交给其他人员,无形中将我变成多余的人,整日在单位无所事是。公司没有主动提出劝退和解除劳动合同,也未降低基本工资,但由于工作性质的发生变化和工作量的减少,导致部分奖金尚失(100-300元)。鉴于这种情况,从一正常的、平时工作努力的人来说实在无法接受,只有选择离开另谋它就。现问题来了: 1、虽然是我主动提出离职,但我是被迫无奈,如此是否认为我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赔偿劳动合同未完期间的双倍工资? 2、总公司在杭州,人事关系、工资、劳动合同签署等行为均与总公司发生。现服务于贵阳办事处,工作地点、工作安排在贵阳办执行,社会保险在当地购买。那我该向贵阳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还是杭州市劳动部门?
匿名用户    2008-07-0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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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明显过错和违法行为,也不属于胁迫,你自行离职,公司无须支付赔偿金。 2应该在碗殖就业地,就是贵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一般证据有:工资卡、考勤记录,合同等等 ---------补充:其实这里面牵涉到劣告辨单位调岗问兔眨题。其实按照劳动法,调岗属于劳动合同更改行为,单位更改合同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要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并重新签订。而单位没有经过劳动者同意就调离岗位,涉嫌违反劳动法。可以申请仲裁。

汲幼霜_eqj2   2008-07-0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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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1、这个情况比较常见,公司有人事管理权,其做法没有违法,这个时候在合同期间内辞职是没有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因为是劳动者提出的,而且用人单位没有过错。 2、根据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以实际履行地为管辖地,而且还免费的。 3、工资证明、人事证明、同事人证、以前在杭州的任职及工资证明,其实劳动仲裁...中很多材料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因为在此仲裁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大于劳动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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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7-02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