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产后出血 我媳妇怀孕后身体一直很好,没有过任何不良反映。一直是在解放军306医院做的常规检查,所有指标都正常,主任医生建议自己顺产。考虑到大人和孩子的危险,我们一见 红就开始按照医生要求住院了,期间孕妇完全受医院支配,吃也在医院里。 住院两天后的晚上我媳妇羊水破了,通过姿势调整,孩子很快堵住羊水的流出,之后肚子就可以间隙的疼,这是妇产科的护士就要求我媳妇不停的报告宫缩的间隔,搞得我媳 妇一夜都没有睡好觉。【我觉得护士有影响孕妇休息的责任,她们应该采用专业设备来记录宫缩的规律,而不是让孕妇自己来作】 宫缩第二天早晨10点我媳妇被推到待产室,但是宫缩间隔一直是6~10分钟左右,到下午3点我们要了一个陪产房,我可以在陪产房陪我媳妇生产,但是宫缩时间间隔还在5分钟 左右,由于我媳妇疼的厉害(已经疼了17个小时了),我们要求医生提供催产或其他方式来价格分娩,但是遭到了医生的拒绝。 从我们到陪产房到第三天早晨5:00,我们多次要求医生采取必要措施加速分娩,但是都遭到了护士或医生的反对,此间她们很少到陪产房来询问孕妇状况,即使我们告知她们 孕妇疼的厉害,而且可能体力不知,她们也认为这是正常的分娩现象。 直到早晨5:30(此时已经因宫缩疼了31.5个小时),我们再次提出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了加快分娩,主要是孕妇已经严重体力不知,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呼吸了,这是护士和医 生才过来进行检查,并用这个手来试图找寻孩子的位置(此时孕妇宫口已经开五指),孕妇非常痛苦。经过她们的检查后,告诉我应该实行剖腹产,我们考虑到安全因素,一直都 是严格听医生的安排。【非常不理解疼了31.5个小时为什么不提早建议剖腹产? 宫口已经开五指为什么不采用剪大方式加速分娩?而是非要建议我们采用剖腹产!】 早晨6:35分,孩子被分离出来,但是大人出来后血止不住,好像说是血管破裂引起,医生执行了各种抢救并试图让我选择摘除子宫!通过紧张的抢救(期间用了200ml×14袋血 、各种药物),我媳妇暂时脱离危险,并被送到ICU进行监控,观察可能引起的并发症或其他症状。同时抢救后我被告知又要增加3~4万的费用(不含之前的分娩5000元押金)。 我的问题是医院是否有明显的过错?以下为关键点。 1、我媳妇身体状况很好,在该医院建档并定期检查,同时提前住进医院并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了计划自然分娩; 2、护士在孕妇夜间宫缩时要求孕妇自己登记间隔时间,严重影响了孕妇的休息,从而影响了第二条的分娩质量; 3、孕妇因为宫缩疼了31.5个小时,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加速分娩; 4、在31.5小时内,孕妇及家属一再强调允许医院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速分娩,但是遭到护士和医生的拒绝; 5、剖腹产手术严重失败,导致孕妇大量失血,一度出现休克现象; 6、抢救产生了高额的手术费、医药费等; 7、由于输入了大量的血浆、药物,可能存在一些并发症或其他症状,我媳妇的身体受到严重影响。 通过以上描述,我想问: 1、该事件是否可以说是医疗事故? 2、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争取我的权益比较好? 匿名用户 2008-03-28 07:29 推荐回答 建议你可以到当地卫生舞神炼主管部门去解决,也可以通过你当地逝脂的医疗事故鉴定会来潜蒸给你鉴定一下。 税晨钰 2008-03-28 11:35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请律师吧, 匿名用户 2008-03-28 11:47 相关问题 宫外孕手术1个月后复查还没解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新生儿头部血肿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孕妇用利巴韦林属于医疗事故吗
我媳妇怀孕后身体一直很好,没有过任何不良反映。一直是在解放军306医院做的常规检查,所有指标都正常,主任医生建议自己顺产。考虑到大人和孩子的危险,我们一见 红就开始按照医生要求住院了,期间孕妇完全受医院支配,吃也在医院里。 住院两天后的晚上我媳妇羊水破了,通过姿势调整,孩子很快堵住羊水的流出,之后肚子就可以间隙的疼,这是妇产科的护士就要求我媳妇不停的报告宫缩的间隔,搞得我媳 妇一夜都没有睡好觉。【我觉得护士有影响孕妇休息的责任,她们应该采用专业设备来记录宫缩的规律,而不是让孕妇自己来作】 宫缩第二天早晨10点我媳妇被推到待产室,但是宫缩间隔一直是6~10分钟左右,到下午3点我们要了一个陪产房,我可以在陪产房陪我媳妇生产,但是宫缩时间间隔还在5分钟 左右,由于我媳妇疼的厉害(已经疼了17个小时了),我们要求医生提供催产或其他方式来价格分娩,但是遭到了医生的拒绝。 从我们到陪产房到第三天早晨5:00,我们多次要求医生采取必要措施加速分娩,但是都遭到了护士或医生的反对,此间她们很少到陪产房来询问孕妇状况,即使我们告知她们 孕妇疼的厉害,而且可能体力不知,她们也认为这是正常的分娩现象。 直到早晨5:30(此时已经因宫缩疼了31.5个小时),我们再次提出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了加快分娩,主要是孕妇已经严重体力不知,不能很好控制自己的呼吸了,这是护士和医 生才过来进行检查,并用这个手来试图找寻孩子的位置(此时孕妇宫口已经开五指),孕妇非常痛苦。经过她们的检查后,告诉我应该实行剖腹产,我们考虑到安全因素,一直都 是严格听医生的安排。【非常不理解疼了31.5个小时为什么不提早建议剖腹产? 宫口已经开五指为什么不采用剪大方式加速分娩?而是非要建议我们采用剖腹产!】 早晨6:35分,孩子被分离出来,但是大人出来后血止不住,好像说是血管破裂引起,医生执行了各种抢救并试图让我选择摘除子宫!通过紧张的抢救(期间用了200ml×14袋血 、各种药物),我媳妇暂时脱离危险,并被送到ICU进行监控,观察可能引起的并发症或其他症状。同时抢救后我被告知又要增加3~4万的费用(不含之前的分娩5000元押金)。 我的问题是医院是否有明显的过错?以下为关键点。 1、我媳妇身体状况很好,在该医院建档并定期检查,同时提前住进医院并严格按照医生的建议了计划自然分娩; 2、护士在孕妇夜间宫缩时要求孕妇自己登记间隔时间,严重影响了孕妇的休息,从而影响了第二条的分娩质量; 3、孕妇因为宫缩疼了31.5个小时,医院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加速分娩; 4、在31.5小时内,孕妇及家属一再强调允许医院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速分娩,但是遭到护士和医生的拒绝; 5、剖腹产手术严重失败,导致孕妇大量失血,一度出现休克现象; 6、抢救产生了高额的手术费、医药费等; 7、由于输入了大量的血浆、药物,可能存在一些并发症或其他症状,我媳妇的身体受到严重影响。 通过以上描述,我想问: 1、该事件是否可以说是医疗事故? 2、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争取我的权益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