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孩子的继父在我说明的这种情况下,在法律意义下能否算作我小孩子的养父?

我与妻子离婚一年后(这一年我小孩子在外地学习,并没有跟她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小孩子跟她母亲一起生活,我们的离婚时,已经协议给孩子留下了一笔现金生活费,足够保障孩子在成年以前的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的开支,另外我们离婚时,孩子已经快十三周岁了,在外地学习一年后才回到她母亲身边,这时已经快14周岁了,我的问题是:在我小孩子与她妈妈共同生活时,生活费等各个方面的开支是我们离婚前留下的,并不需要她妈妈新家庭再负担,也就是说,她继父并没有承担我小孩子的生活费用,而且我小孩子回到她母亲家庭时,再有不到一个月就14周岁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生活和认知能力,她继父在教育和指导她人生方面的作用也不知有没有,但决不会占主要方面,因为还有她亲生母亲在身边教育,我也一直关注和指导孩子处理人生遇到的各种问题,解决孩子存在的问题,我依然尽着亲生父亲的教育孩子的职责,只是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罢了,在前面提到的这种情况下,我想知道,我小孩子的继父在法律意义下是否是我小孩子的养父,我觉得他不应该是,有关专家能否给一个法律方面的权威指导,谢谢!
匿名用户    2007-08-2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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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说错了。 你所说的在法律上是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而不是法律上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收养)。 若葵刺继父未对继子子履行抚养唤寸义务,则继子无须对其履行赡养义务。 若继父对毯逝编继子子履行抚养义务,则继子须对其履行赡养义务,且对继父在死亡后对其财产享有继承权。

匿名用户   2007-08-2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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