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川晚婚晚育的产假和哺乳假一共是多少天?

匿名用户    2011-08-03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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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30天!http://www.scpop.gov.cn/ArticleView_44.html《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正)》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挎洞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产假:98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http://www.gov.cn/zwgk/2012-05/07/content_2131567.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铜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假:暂时没找到相关文件, 但有个母乳喂养假,30天 http://www.sczw.gov.cn/Article/HTML/6579.shtml文件: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缠香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2年修订)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第二十四条 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匿名用户   2014-02-20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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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修正)》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匿名用户    2011-08-03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