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举行婚礼没登记,2007年生了个女儿,然后感情不合分开了,孩子她奶奶养着,去年年底我又和

2006年举行婚礼没登记,2007年生了个女儿,然后感情不合分开了,孩子她奶奶养着,去年年底我又和现在老公登记了,而且现在怀孕三个多月了,今天俺村妇女主任突然来找我,说让我去计生办说明白,我不知道她为什么说我怀的这个按二胎?难道说男方把孩子户口上我名字上了吗?还是说我得交罚款?如果我交罚款,我怀的这个孩子是不是就证实是二胎?我可以要回女儿自己抚养吗?急死了,懂法律的帮帮我这个孕妈妈吧?
匿名用户    2015-05-28 10:22    

推荐回答

不用担心,慢慢解释你听!第 一,要先看你现在的老公是否是初婚(跟你结婚是不是评认人生第一次结婚)且没有孩子,如果是的话,这个二胎属于合法的!第 二,你现在老公和你梨兵是否有一方是独生的,且男方是没有孩子的,如果是的话,战筝法这个二胎也属于合法!你说到的前夫把孩子户口上你名字,这是没有可能的,因为上户口是要本人亲自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的!

匿名用户   2015-05-28 10:29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你之前以生过一胎了,就算你离婚了,再婚男方没有小孩,你现在怀的以属于二胎,如果男方有一个小孩,你就属于第三胎已经是超生,要罚超生款的。

匿名用户    2015-05-28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