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告国企破产后退休的职工能否得到补偿金?

我母亲的单位是国有企业,2008年法院宣告单位破产,可是单位土地一直没有卖出,所以单位一直没有结算,可是我的母亲2010年3月11号刚好正式退休,单位领导说在没有结算之前退休的,就没有补偿金了。不是应该按破产当日算吗?我是真的不懂,请问哪位朋友懂得,告诉一下,急急急急急!!!!!!!!
匿名用户    2013-08-29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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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竞匪航有企业的职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解决他们的医疗保险问题是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党和国家很重视民生问题,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之前要把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资金由征蛋国家财射欺政补助40%,各市县财政补助60%。 按正常是按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那一天开始清算的。

匿名用户   2013-08-2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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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从百度上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自己看吧。

匿名用户    2013-08-29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