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进,女职工流产后享受的假期

宝宝是独生子,才一周半,已经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上个月底意外怀孕了,药流。请问我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带薪假期的。其余病假怎么算的呢?老板昨天提出来要定点医院,请问这个有法律依据吗?医药费单位又不报销,三甲医院的假条单位说不认,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匿名用户    2013-09-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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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六俗抓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三十满兵狗五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之规定,”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假期“。所有这些假期工资照发。 老板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卜夕据的,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示的单据,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匿名用户   2013-09-0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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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匿名用户    2013-09-03 13:18

有生育保险的享受20-30天的带薪假期。病假老板必须认的,是你们公司违法了。你可以投诉相关劳动保障部门。

匿名用户    2013-09-03 13:1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匿名用户    2013-09-03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