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十年前因孩子上学近与朋友换房住,,他不换回他以前的房子,我应该怎么办

我十年前因孩子上学近与朋友换房住,面积都是7O平米,当初只是口头约定换房住什么时间换回来都行,没有任何证人和协议,现在想换回来他不认,如果现在走法律途径是不是法院不支持,说是诉讼期限以过形成实事,房子是单位房他四楼我一楼,房产证还是各的没有变更,我应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5-05-21 11:09    

满意回答

1、可以向法辉司匪院起诉,如果房产证的名字府絮是你的,法院会支持你的。 2、你可以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你原来不知道,你权益受到损害,现在知道了,从现在开始计算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不起诉就失去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怠狼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

戚家人   2015-05-21 11:1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