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十年前因孩子上学近与朋友换房住,,他不换回他以前的房子,我应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15-05-2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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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法辉司匪院起诉,如果房产证的名字府絮是你的,法院会支持你的。 2、你可以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你原来不知道,你权益受到损害,现在知道了,从现在开始计算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不起诉就失去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怠狼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诉讼时效起算的基础是民事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能够行使请求权,但却不行使,诉讼时效便从此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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