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2人都是农村户口,头胎是男孩,2014年8月29日生下第二胎女儿

结果被罚57552元,其中夫妻2人每人28776元。而桂林2013年农村人均纯收入8892元,按道理应是罚8892*3=26676元,现在被罚57552元,请问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14-11-2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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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万静枫_0J7Y   2014-11-21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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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在合理范围之内.没有月工资的农民,按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夫妻收入之和的2-4倍.如果按2倍计算:(8892加8892)乘以2等于35568元. 如果按4倍计算:(8892加8892)乘以4等于71136元. 所以说在合理范围之内.最低可以罚35568元,如果有点关系,罚个3万整数也可以的,罚7...万也还在合理范围之内.这个自由裁量空间的裁量尺子,在计生人员的手中.罚5万多,对纯农民来说,似乎高了点,讲讲好话,要他们少罚一点吧.对富人来说,5万多也不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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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以筠    2014-11-21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