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折旧调整

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07年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已在07年7月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在08年时支付工程保证金后将该部份保证金在08年4月时转入固定资产该工程(分别列示),本年企业将该部份工程保证金全额从07年7月开始补计提,有部份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有部分进入本年费用中,请问高手门这样对吗? 如:该工程100万,保证金40万 本年企业计提该工程折旧为:100*(1-10%)/20=4.5万元 40*(1-10%)/20/12*5=0.75万元 40*(1-10%)/20/12*12=1.8万元 假如分录: DR: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0.55 DR:管理费用 6.5 CR:累计折旧 7.05 应如何进行调整??
匿名用户    2009-03-1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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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 按现行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并计提折旧的,在实际确认固定资产入瓦训化账价值的月份,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以后期间叹医的折旧,对于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你坊耗提供的方法违背了会计准则要求,是不正确的。

机鸿达_IcCd   2009-03-1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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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不需要补提折旧,直接在08年4月份增加固定资产原值,5月份按新原值计算在剩余折旧期限内的每期应提折旧额计提折旧

匿名用户    2009-03-12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