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贵州农业户口少数民族,男方山东农业户口汉族,能否生育二胎?

女方农业户口,仍在贵州原籍,贵州规定农业户口的夫妻双方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生育二胎。男方山东农业户口,山东规定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才可以生育二胎。两地政策不一,照哪边办?
匿名用户    2012-10-2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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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夫妻双方都为独生子女可享受生育二胎政策。你的情况建议看是否符合此条,或建议咨询准生证苦蔑的领取单位核准司生,或直司怠缠接回女方原籍生育即不违反政策。

匿名用户   2012-10-2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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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到女方办准生证

匿名用户    2012-10-25 06:49

写申请到当地(贵州)计生部门申请生二胎,若同意就生。

匿名用户    2012-10-23 16:49

只有下列情况才能: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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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0-2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