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小学二年级,在学校和同学玩耍,不小心把同学的手臂弄断了,学校有责任吗?
匿名用户 2015-04-02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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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炼涌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寸趋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概队怪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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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