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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今药呈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乡崇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道理上是父母侵犯了子女的隐私,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只要举报就会受到处罚。 但是按照中国良俗公序,90%的父母认为,他们这么做出发点是好的,怕子豆险女社会经验少,容易上当受骗,受到不法侵害。 作为子女也要理解父母的一片苦心,不要过多的责备他们,天下没有那一个父母希望子女受到伤害的,爱护你们的父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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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