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妈妈遭遇被离职、停保、拖欠14个月社保,我该如何维权?

我有三个问题,第一:我2014年2月份怀孕后,单位没有适合调换的工作岗位,在2014年7月让我回家待产,并签订了一张在2015年1月31日前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的单子。11月生产后,并没有到单位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单位于2015年2月份就给本人办理停保。我当时还在产假期间,并且还在哺乳期内,单位行为是否违法,并且由于单位在产假期间停保,导致国家给的68天生育津贴无法领取。 第二:我是2006年5月入职的,入职前讲好工作满一年交五险,可是直到2008年7月,单位才给我办理五险,我能否一并进行维权,让单位给我补交14个月的五险。第三:我本人的五险中有失业险,但是由于单位原因我领不到失业险补助,以上三点我可否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匿名用户    2016-03-0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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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其14个月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其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哺乳期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2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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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博简    2016-10-21 21:37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您的描述, 1、您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 2、对于2006年5月至2008年7月未为您缴纳社保的问题,鉴于我国劳动争议的时效为一年,律师认为,您如果要主张用人单位为您补缴2006年5月至2008年7月的社保,可能已过了仲裁时效。 3、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致使您领不到失业险补助,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赔偿。 4、建议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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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采珊_2JXR    2016-03-04 11:45